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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德条款:
超过工资帽的最高金额再签约的例外条款。球队可以不受工资限额的规定与本球队的自由人续约,但是,续约的自由人必须在该球队效力三年以上。这样的自由人每赛季的工资可以提高10.5%,而签其他球队只能提高8%。
如果你在同一支球队中连续效力三年,三年之后你成为了自由球员,这时你就是“够资格的老兵球员”,NBA就允许你的母队给予你最大的合同,你的薪金可以在原有基础上涨10.5%,而不具备这一条件的只能上涨8%。即使你上涨的部分使球队薪金总额超过工资帽,也是规则所允许的,但不能超过奢侈税的要求,另外,合同签定的最长年限也可以从一般的5年上调为6年。
事情的缘由是,1984年伯德成为了自由球员。而NBA为了制造凯尔特人和湖人这样的球队对峙局面,对于老兵球员故意采取了宽大措施,以便凯尔特人能够留住伯德,从此这就被称为了“伯德条款”。
使用该特例的条件:
具备伯德权的自由人需满足以下条件:该球员必须在没有被买断,或者没有以自由人身份更换东家的情况下效力三个赛季。更直接点说法,当一名球员在一支球队效力了三个赛季的话,那么他将具备伯德资格。这三个赛季中,可以是1份3年合同,也可以3份单年合同。伯德权可以被继承。比如球员A在小牛打了1个半赛季,但被交易到了篮网,随后在篮网履行完了他剩下的1年半合同,这时篮网将拥有球员A的伯德签约权。
伯德条款还有一种特殊情况,那就是首轮新秀合同,当一名新秀球员打完第三个赛季时,按例他也将拥有伯德权,但由于首轮新秀合同的年薪都有硬性规定,因此伯德权规定,用伯德条款签下的合同不能达到顶薪,最多只能为该名新秀原新秀合同中规定的第四年年薪(比较少)。因此,球队一般是等新秀履行完合同才用伯德条款续约,这样才能用顶薪留住出色的新秀球员。
当然伯德权的继承并非没有限制。NBA规定,如果一名球员签的是1年合同,并且该赛季结束后他就拥有伯德或者早伯德权的话,那么他也将拥有交易的否决权,因为交易会让他失去伯德或早伯德权(多年合同不会)。比如2006年小牛和德文-乔治签下了一份2年合同,2007年夏天,拥有球员选项的乔治跳出了合同,但因为无处可去最终又和小牛另签了一年合同。2007-08赛季中期,小牛准备用乔治作交易添头交易基德,结果小人物乔治险些毁了老板库班的春秋大计,因为乔治在赛季结束后将拥有早伯德权,又是一年合同,交易会让他失去早伯德权。于是乔治便使用了否决权,也终于让世人知道,不光是科比那样的大人物有交易否决权,乔治这样的小人物也是有尊严的。
阿里纳斯条款:
从在此合约中第二年的薪金就受到了最大涨幅8%的限制;第三年薪金则能够大幅度提高,它可以是球队执行选择权所能提供的最高薪金,且不受平均薪金规则的制约。在第三个赛季之后,薪金的最大涨幅(包括跌幅)为第三年的6.9%。如果球队能提供的最高薪金是不违反前两个赛季的规定的话,合约中可以只说明第三个赛季薪金的最大涨幅。同时,合约中所提供的薪金必须是有担保的,且不包含其他任何形式的奖金。
如果第三年的涨幅超过了8%的标准,联盟就会为球队设置一个附加的限制。为了能够确定球队能够支付的最高薪金的尺度,他们不仅确认是不是第一年的薪金符合标准,他们必须确认整个合同期的平均薪金都低于最高薪金。举例说明,一个球队距离最高薪金有800万美金的空间,他必须保证3年的合约总额不超过2400万,4年不超过3200,5年不超过4000万。如果合约没有写明第三年的涨幅可高于第一年薪金的8%,那球队只能将第一年的薪金控制在最高薪金之下了。
“Gilbert Arenas规则”--适合一切在NBA呆了1-2年的受限制自由球员,邀请合同(Offer Sheet)的第一年薪金不得超过当年的中产阶级条款(第二轮新秀的原球队只要有中产阶级特例就能match任何合同),通过这样的办法限制第一年的薪金以保证球员最先的球队能够通过引用伯德条款,或中产阶级条款给球员提供相应的合约。
《阿里纳斯条款》,NBA的一个特殊条款,大概是指第二轮球员在新秀合同结束之后,如果球队需要和他签约最多只能给中产合同。
由于从现役nba球星阿里纳斯开始,故称阿里纳斯条款
勇士与第二轮选中阿里纳斯之后,由于其出色的表现,很多球队都希望得到他(包括勇士和奇才),但勇士由于收到此条款的影响,最多只能给出中产条款,而在竞价中输给了奇才(当时的条款只限制母队的合同,而没有限制其他球队)。
今年火箭在续约兰德里的时候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不过现在条款已经改了,限制了所有球队的合同出价。所以火箭很有可能以全额中产合同与兰德里续约。
谢谢。
阿里纳斯条款、伯德条款、休斯顿条款、交易特例之间的详解如下:
阿里纳斯条款“Gilbert Arenas规则”:适合一切在NBA呆了1-2年的受限制自由球员,邀请合同(Offer Sheet)的第一年薪金不得超过当年的中产阶级条款(第二轮新秀的原球队只要有中产阶级特例就能match任何合同),通过这样的办法限制第一年的薪金以保证球员最先的球队能够通过引用伯德条款,或中产阶级条款给球员提供相应的合约。
拉里·伯德条款之所以被称为伯德条款,就是因为凯尔特人是第一个允许超过工资帽而留住自由球员的球队,而这名自由球员就是伯德。这一条款适用于“够资格的老兵自由球员(Qualifying Veteran Free Agents)”。事情的缘由是,1984年伯德成为了自由球员。而NBA为了制造凯尔特人和湖人这样的球队对峙局面,对于老兵球员故意采取了宽大措施,以便凯尔特人能够留住伯德,从此这就被称为了“伯德条款”。
休斯顿条款:曾经效力纽约尼克斯红极一时的“中投王”阿兰·休斯顿因为膝伤,于美国时间2005年10月18日正式宣布退役。曾经作为纽约尼克斯队的形象代言人被重点扶植的休斯顿于2001年8月同球队签订了那笔饱受争议的六年1亿美元天价合同。在2007年到来之前,尼克斯队仍需要支付给休斯顿总计4000万美元的薪水,其中包括05赛季高达1912.5万的骇人年薪。于是当年NBA联盟颁布了新的劳资协议,一支球队可以裁掉队内的任何一名球员,该球员的工资将不会占用球队的工资帽,这个条款的正式名称是“特赦条款”,也就是在这种制度下身背亿元合同的阿兰·休斯顿选择了退役,这种规则又被谑称为“休斯顿条款”。
交易特例:转会一般是在同一时间完成的,这种转会被称作“瞬时”转会。但是,球队实际上有整整一年的时间来完成交易,这种情况又被称作“非瞬时”转会。在对于转会其中一方来说,如果送出多名球员,则该交易必须是瞬时转会,非瞬时转会中只能送出一名球员。举个例子,一支球队先用一个年薪200万的球员交换一名年薪100万的球员,之后一年内球队又用一个选秀权(转会计算价值为零)交换一名年薪110万的球员,以此完成整个转会。总的说来,球队转入210万年薪,转出200万,完全符合联盟规定,只不过没有一下子做完交易,甚至是和两支不同的球队发生了交易。在这个例子中,当球队用200万年薪球员换100万年薪球员后,球队相当于得到了一笔价值100万的“信用点”,之后球队使用这笔“信用点”换来了那个110万年薪的球员,而不需要送出其他球员,这个“信用点”就被称作交易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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